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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人民出版社联合举办柏桦教授《清代律例汇编通考》新书首发式
2018-12-11 16:06     (点击: )


    12月9日上午,我校与人民出版社联合在行政楼舜耕会堂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双聘全职教授柏桦举办了《清代律例汇编通考》新书首发式。

首发式现场

    首发式期间,校党委书记郭永存会见了出席首发式的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陈鹏鸣和编辑室主任、《清代律例汇编通考》项目负责人王萍一行并进行了亲切会谈。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吴照明出席新书首发式并致辞。吴照明代表学校向柏桦教授表示祝贺,对人民出版社、出版社的各位领导对此书出版的大力支持以及为此书出版和发行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他充分肯定了柏桦教授的治学态度和学术成就,指出柏桦教授新作的出版,填补了清代政治法律制度研究领域的空白,必将在学术界引起热烈的反响,同时也标志着我校在人文社科领域所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必将带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蓬勃发展。他殷切期望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柏桦科研团队及全校人文社科领域的年轻教师能刻苦钻研、虚心求教,在柏桦教授的指导和帮助下多出成果、多出精品。

陈鹏鸣在新书首发式上详细介绍了柏桦教授新作的成书过程,从史料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三方面,深刻阐述了《清代律历汇编通考》出版的意义。

    柏桦在新书首发式上详细介绍了《清代律例汇编通考》的编纂情况及学术意义,并向学校图书馆、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别赠送了《清代律历汇编通考》一书。在互动环节,柏桦回答了现场学生的提问并签名赠送其个人的其他专著100多本。

柏桦教授签名赠书并于学生合影留恋(摄影:丁英健)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处处长谢振安主持了首发式。人民出版社王萍,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处、校团委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及其他各学院师生代表500余人出席了首发式。

    《清代律例汇编通考》是将清代的律例、则例、事例、省例、章程、成案进行系统整理,将相关的内容汇纂在各条律下的法律著作。清代的法律主要由7个部分构成:(1)律:顺治律459条(明律460条)、雍正律436条(雍正三年),此后为清代律的定本。(2)例:附于律后的例,系指刑例,亦称律例。明代“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愈繁而弊愈无穷矣”。(3)则例:上迄宫廷,下迄百司庶事,莫不赅备,现在可以查到有612种。(4)事例:事例是经过皇帝核准后可以通行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起到法律的效用,更是官吏在司法实践中首先注意的。(5)省例:因地制宜,所以佐部例之所不及,省例仅通行一省,而部例则通行全国,如本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遵行者,可以变通,但 须详明两院,或咨部核准,方许颁行全省。(6)章程:是律例之外的“通行”,补律例之所未尽,其特点是详于案而略于例。(7)成案:是刑部奏准定案,例无专条可以援引比附,加减定拟,具有法律效力。全书共四册,近500万字,作者历经10余年编纂而成,系统整理了清代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必将成为研究清代历史和法律制度的重要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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