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题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二)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7.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2.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3.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注意事项(社科处编制)》,并按照要求填写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启用2020年12月版,以前版本无效)。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5.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6.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7.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8.项目申报人要认真研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表》的指标说明、《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2021年度《申请书》和《活页》,与项目组成员充分讨论和论证,努力提高项目申报水平。
9.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择优遴选上报。
二、日程安排
(一)各有关单位工作安排
1.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0〕174号)安排,各申报人完成申报书初稿,相关单位原则上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评议工作。
2.2021年2月19日前,各单位汇总《申请书》《活页》和《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清单》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社科处。
(二)学校工作安排
1.2021年2月24日前,社科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完成形式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名单。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报人,申报人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完善。
2.2021年3月4日下午17:00前,申报人将修改定稿的《申请书》和《活页》报给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具体如下:
(1)《申请书》1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活页》1式8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申请书》和《活页》对应电子版(2003版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电子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材料应采取“1夹14”的方式,即将8份《活页》和6份《申请书》单独放在一起,然后夹放在另1份《申请书》中。
3.2021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文档等统一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4.2021年3月8日前,社科处审核申报材料、汇总申报数据,并将申报数据录入国家社科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盖章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注重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和挖掘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关注青年博士和已退休尚从事科研的教师等,并做好政策宣传、疑问解答等申报服务,确保申报工作落实到位。
2.严格把关,提高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领会申报通知精神,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3.统筹安排,把握节点。由于项目申报正值寒假期间,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对申报工作统筹安排,把握好工作时间节点,按通知规定时间报送、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汤老师
电 话:6685497(65497)
邮 箱:skc@aust.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附件.zip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细则
9.202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清单
10.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填报注意事项(社科处编制)
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1/0106/c219469-31991309.html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月29日